平安养老险吉林分公司提醒您如实告知的重要性

案例:

王女士,于20216月投保综合福利保障产品,202110月确诊乳腺癌向公司申请重大疾病赔付。经排查,王女士2019年有过腔隙性脑梗死住院史,且此次申请的住院病历中也记载了腔隙性脑梗死病史,因保单投保约定明确:投保前患有恶性肿瘤(含原位癌)、心肌梗死、脑血管疾病等不可以投保该保险产品,故此次申请的理赔以不符合投保条件拒付处理并解除保险合同。

风险提示:

健康告知是指各保险公司在接受客户投保申请时,要求其填写的关于健康情况的说明。《保险法》第十六条:订立保险合同时,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,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,为了进一步理解"如实告知”,以下常见误区需要大家注意:

1、“没住过院,不需要告知”很多消费者觉得自己身体健康从未住过院,健康告知全填"否”。殊不知住院并不是判断疾病是否严重的标淮,也不是判断能否承保的条件。如乙型肝炎、甲状腺结节等一般不需要特殊治疗,但可能会影响保险承保,导致加费、除外、延期甚至拒保,因此必须要如实告知。

2、“病早好了,不需要告知”很多消费者认为,病已治愈,就不需要告知了这里要分情况来看,如果是上呼吸道感染、急性胃肠炎,阑尾炎等未告知也影响不大;但如果是慢性病、重症疾病等,即使当时符合临床治愈,也存在较高复发的可能性,对承保影响较大,并存在无法获赔的风险。

3、保险公司要求的体检不等于健康告知。有些消费者认为,已经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在投保前做了体检,且结果都正常,所以无需健康告知。保险法已明确说明: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指定医疗机构对被保险人体检,当事人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的,人民法院不子支持。

4、为家人投保,不清楚其健康情况。有的朋友想为家人买保险,在不清楚对方身体健康状况的情况下就投保,同样有拒保或者拒赔风险。家人买保险,还是先要清楚的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,再做健康告知。